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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交通学院春季高考附则

导读: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sgz@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原文链接:https://zsw.sdjtu.edu.cn/info/1008/5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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