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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报名考试及录取

导读: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缴费

  1.报名缴费:

  考生于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及对应专业。

  3月6日-11日考生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hx.cn)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sb)报名及缴费,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2.准考证打印:

  考生3月12日-13日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hx.cn)打印准考证。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1.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考试时间为4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视频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技术技能基础,考试时间为15分钟。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数据材料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视频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技术技能基础,考试时间为15分钟。

  3.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专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同时进行;分别命题、组织实施。线上笔试和线上视频直播面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

  第十六条 测试办法

  1.3月14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备考前的身份核验。

  2.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于3月14日上午9:00-9:45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和要求进入考试界面作答,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专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于3月14日下午14:00-18:0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领取考试顺序号、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直播间,自主抽取考题,并根据教师提问进行直播作答,考官现场评阅,当场计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线上笔试和视频直播面试结束后7日内,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

  5.成绩公示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复议电话0532-86662345。

  第十七条 免试资格认定

  凡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录取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4. 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以上内容转载至:中国教育在线

  链接:https://www.zhijiao.cn/gaozhi/news-detail/4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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